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层次的奖项,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资助金额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参评条件与评选办法
第五条 参评范围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符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课程成绩的要求;
7.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托福成绩80分、雅思成绩6.0分)及以上,或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当年入学新生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
(1)考生在前学历期间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者;
(2)入学考试成绩为本专业优秀者。
2.硕士研究生
(1)推荐免试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序;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和面试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其他年级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评选学年内必修必选课程合格,并计算学年综合成绩。学年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科研分之和,如无综合科研分不得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八条 原则上研究生在同一层次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 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同年度申请学业奖学金,但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违反校规校纪者;
4.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者;
5.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者;
6.新生在原专业复试未被录取而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或破格录取,均不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但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补充材料或者撤回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按照学院各层次阶段和各学位类型的在校研究生数量确定奖励名额基数,综合考量研究生学年综合成绩排名等因素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和硕士研究生获奖名单。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推荐人选和硕士研究生获奖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和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学分绩点与综合科研分计算方法与原则
1.计算学分绩点
计算时应包括上一年度全部课程。学分绩点满分为4分,计算方法如下:
(1)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2)合格类课程的学分绩点=3.25×课程学分(相当于80分)
(3)免修课程学分绩点=3.81×课程学分(相当于90分)
(4)不及格或未合格课程的学分绩点为0
(5)GPA=所有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有课程学分之和
2.综合科研分计算方法
对于研究生在奖学金评定期内获得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含译著)、教材、科研项目、咨政、成果转化、科研获奖、论文入选学术会议/征文、权威竞赛获奖等,按照成果认定分值加总计算。具体成果类型、成果层次和分值见附件2。
为鼓励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加大学术研究投入,积累学术成果,学术型研究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以外的比赛所获分值乘以系数0.3后认定。
3.科研成果分值计算原则
(1)所有科研成果级别按照《天津财经大学学术成果目录(2025年修订版)》认定,只有通过科研处、教务处或学校其他职能部门最终认定的成果才能用于计算综合科研分。所有成果需在学生攻读学位期间完成且不能重复使用。
同一篇或题目高度相似论文入选不同学术会议的计1次分值,取最高分,不累计得分;
同一篇或题目高度相似论文发表且入选学术会议的,按照发表计算分值,不累计得分;
同一篇或题目高度相似论文获不同奖项的,取最高分,不累计得分;
同一项咨政成果同时得到批示、采纳或刊载,只取最高分值计1次;
以同一作品或题目高度相似作品获不同等级比赛奖项的,取最高分,不累计得分;
同期参加多支队伍参加同一比赛的,取最高分,不累计得分。
(2)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名“天津财经大学”,无论成果涉及其他作者同年度是否参与评奖,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均须按照各类成果的分值进行分摊。论文类成果分值按照下列分摊系数规则根据作者人数进行系数分摊(只计算前三名)。第一作者是学生本人的研究生导师或副导师,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第一作者,如为第三作者可视同第二作者,如为第四作者可视同第三作者。导师不算在分摊分值总人数中。两位作者的按照0.6与0.4进行分摊;三位作者的按照0.5、0.3、0.2进行分摊。
(3)批示类和刊载类成果须提供批示和内参刊发原件佐证,采纳类成果需要有采纳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协议)、验收报告或采纳证明等材料。论文成果必须已见刊或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到,录用通知一律无效。
(4)以团队为单位参与各类竞赛获奖的,获奖的成员计平均分;以项目类获奖的,主持人计总分值的50%,参与人计剩余分值的平均分。
(5)成果提交截止时间为本年度9月30日。
附件2:成果认定计分规则
1.科研成果类
|
等级 |
A+ |
A1 |
A2 |
B1 |
B2 |
C |
D |
论文 |
40 |
30 |
20 |
12 |
10 |
4 |
0.5 |
专著、译著(每万字) |
3 |
2 |
1.5 |
1.3 |
1 |
0.2 |
0.05 |
教材(每万字) |
1.5 |
1 |
0.75 |
0.65 |
0.5 |
0.1 |
0.03 |
科研项目 |
45 |
30 |
15 |
10 |
6 |
4 |
0 |
咨政成果 |
40 |
30 |
20 |
12 |
10 |
4 |
- |
成果转化 |
- |
30 |
15 |
9 |
6 |
- |
- |
科研获奖 |
40 |
30 |
20 |
12 |
10 |
4 |
- |
注:(1)参与科研项目不计分,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认定为C级;(2)专著最高计3分,译著最高计2分,教材最高计1分。
2.学术会议与征文
论文入选与学科相关国家一级学会征文,或者入选学科重要会议论坛征文(名单见附件3)。入选征文且参会宣讲论文计3分;获奖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论文既获奖又入选的,计高分。同年度有多篇不同题目论文入选论坛,最多计2项。
3.与学科、科研相关的竞赛获奖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中的竞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MIB教指委举办或指导的各类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字贸易综合技能大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按照下表分等级核算得分。
序号 |
成果层次 |
分值 |
1 |
国家级特等奖 |
15 |
2 |
国家级一等奖 |
12 |
3 |
国家级二等奖 |
10 |
4 |
国家级三等奖 |
8 |
5 |
省部级一等奖 |
6 |
6 |
省部级二等奖 |
4 |
7 |
省部级三等奖 |
2 |
附件3:
学科重要会议论坛名单
序号 |
论坛/年会名称 |
1 |
中国经济学年会 |
2 |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年会 |
3 |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年会及主题论坛 |
4 |
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年会及主题论坛 |
5 |
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 |
6 |
中国《资本论》研究会 |
7 |
中国青年政治经济学学者年会 |
8 |
全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青年论坛 |
9 |
全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论坛 |
10 |
劳动经济学会年会 |
11 |
中国劳动经济学者论坛 |
12 |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及实践年会 |
13 |
中国海派经济学论坛 |
14 |
中国政治经济学年会 |
15 |
香樟经济学年会 |
16 |
中国青年经济学者论坛 |
17 |
全国数字经济学术年会 |
18 |
中国青年国际贸易学者论坛 |
19 |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论坛 |
20 |
全球价值链研究生论坛 |
21 |
中国环境经济学论坛 |
22 |
中国人口学会年会 |
23 |
青山湖国际经济论坛 |
24 |
中国区域经济学者论坛 |
25 |
全国区域经济学学科建设年会 |
26 |
中国工业经济学年会 |
27 |
产业组织前沿问题研讨会 |
28 |
中国数量经济学年会 |
29 |
中国产业经济学者论坛 |
30 |
中国发展经济学年会 |
31 |
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 |
32 |
中国城市经济学学会年会 |
33 |
中国健康经济学论坛 |
34 |
国际商务前沿与中国链战略国际研讨会(IBCC) |
35 |
国际商务学会专题会议 |
36 |
中国企业管理案例与质性研究论坛 |
37 |
中国管理学年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