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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3-09-27 16:57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层次的奖项,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选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天津市教委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第三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评定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的相关评定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奖金发放,以及其他日常相关事务的管理。

第六条 经济学院系研究生奖助体系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以及研究生奖励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七条 参评范围为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二年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可申请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只能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一、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符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课程成绩的要求;

7.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托福成绩80分、雅思成绩6.0分)及以上,或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当年入学新生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

1)考生在前学历期间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者;

2)入学考试成绩为本专业优秀者。

2.硕士研究生

1)校内推荐免试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序;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和面试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其他年级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评选学年内必修必选课程合格,并计算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计算办法为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科研分之和,如无综合科研分不得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总体原则:为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科研分相加,计算上一年度的学年综合成绩。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3.综合科研分计算方法

              成果认定计分表

成果类型

成果层次

分值

论文

符合天津财经大学高质量优秀学术成果目录

20

符合天津财经大学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目录

10

著作

高质量学术专著

1.5/万字(封顶10分)

高质量学术译著

1/万字(封顶8分)

高水平代表性学术专著

0.8/万字(封顶5分)

高水平代表性学术译著

0.5/万字(封顶3分)

教材

国家级教材或同级别

0.6/万字(封顶4分)

省部级教材或同级别

0.4/万字(封顶2分)

项目

国家级、省部级等科研处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

参与不计分

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主持2分,参与不计分

社会服务成果

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15

中央部委领导或省级正职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6

省部级其他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采用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8

全国性法律、法规、规划或政策制定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6

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4

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刊载的研究成果

4

《新华文摘》和《人民日报》刊发的 2000 字以上理论文章

3

被教育部社科司《大学智库专刊》、教育部《专家建言》、《高校智库专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成果要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与决策》、中央统战部《零讯》及其他中央部委有关内参刊载的研究成果

3

在天津市委研究室《决策与参考》、《决策研究》、《观点与动态》,市政府研究室《天津政务参考》、《决策咨询建议》,市委办公厅《参阅件》、《每日要情》、《政策咨询》,市政府办公厅《昨日要情》,市委统战部《海河同舟》,市社科联《社科界咨政要报》刊发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2

论文入选会议征文、获奖

论文入选国家一级学会征文,或者入选以下会议论坛征文:中国经济学年会、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中国《资本论》研究会、中国青年政治经济学学者年会、全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青年论坛、全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论坛、劳动经济学会年会、中国劳动经济学者论坛、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及实践年会、中国海派经济学论坛、中国政治经济学年会、香樟经济学年会、中国青年经济学者论坛。如在以上学会征文获奖,级别等同于省部级竞赛获奖。

入选征文计2分;获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如论文既获奖又入选的,计高分。

与学术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名单见下)

国家级与学科、科研相关的竞赛特等奖

10

国家级与学科、科研相关的竞赛一等奖

8

国家级与学科、科研相关的竞赛二等奖

6

国家级与学科、科研相关的竞赛三等奖

4

省部级与学科、科研相关的竞赛一等奖

4

省部级与学科、科研相关的竞赛二等奖

3

省部级与学科、科研相关的竞赛三等奖

2

 










































(三)科研成果分值计算时依据以下原则:

1.所有科研成果级别均按照科研处、教务处或学校其他职能部门最终认定结果为准,须同时满足《天津财经大学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目录》、《天津财经大学高质量优秀学术成果目录》中关于高水平代表性、高质量优秀学术成果的相关标准。所有成果发表时间需在学生攻读学位期间且不能重复使用。

        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名单如下:

序号

竞赛名称

1

全国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各类大赛

2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3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5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6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7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8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9

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10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11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12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3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4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5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16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7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18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19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20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21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①RoboMaster②RoboCon

22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3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4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25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6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27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28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①大数据挑战赛、②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③移动应用创新赛、④网络技术挑战赛、⑤人工智能创意赛

29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30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31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32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33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34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35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36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37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38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39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40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41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42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43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44

华为ICT大赛

45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46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

47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48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49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①品牌策划竞赛、②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③国际贸易竞赛、④创新创业竞赛、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50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51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52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53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54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55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56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57

“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58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59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60

百度之星·程序设计大赛

61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62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63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64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65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66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67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68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69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70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71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72

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大赛)

73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74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75

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76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77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78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79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80

“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8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82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83

世界技能大赛

84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85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

86

码蹄杯全国职业院校程序设计大赛

 

2.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名“天津财经大学”,无论成果涉及其他作者同年度是否参与评奖,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均须按照各类成果的分值进行分摊。论文类成果分值按照下列分摊系数表根据作者人数进行系数分摊(只计算前三名)。如果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如为学生本人的研究生导师或副导师,则学生可视同第一作者;如为第三作者的,可视同第二作者,以此类推,并且导师不算在分摊分值总人数中。两位作者的按照0.60.4进行分摊;三位作者的按照0.50.30.2进行分摊。

3.若科研成果已被学院以往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其他作者或本人使用并获奖,则本年度不能用于不同作者或本人重复申请国家奖学金。

4.批示类和刊载类成果须提供批示和内参刊发原件佐证,采纳类成果需要有采纳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协议)、或验收报告、或采纳证明等材料。同一项咨政成果同时得到批示、采纳或刊载,只取最高分值计一次。

5.研究生以团队为单位参与各类竞赛获奖的,获奖的成员计平均分;以项目类获奖的,主持人计总分值的50%,参与人计剩余分值的平均分。

第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以下荣誉或成果应为同一层次阶段获得):

1.博士研究生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身份,署名为本校,公开发表CSSCI期刊级别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者(含两篇);

2.硕士研究生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排名前三名以内身份的,署名为本校,公开发表CSSCI期刊级别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含一篇);

3.上述公开发表CSSCI期刊级别的学术论文,必须是见刊或能检索到,录用通知一律不算。

4.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第十一条  原则上研究生在同一层次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科研成果是论文形式,学生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如为学生本人的导师,可视同第一作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违反校规校纪者;

4.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者;

5.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者;

6.新生在原专业复试未能录取而调剂其他专业录取或破格录取,均不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但在校学习期间可参加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7.未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翻译硕士未通过英语八级);

8.二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未提交社会实践鉴定表和社会实践报告者。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和各学科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奖助体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四条 各院系奖助体系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天津市教委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 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和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则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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